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兰州市:支持更新改造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

时间:2024-10-01 作者: 新闻中心

  9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有序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兰州市制定了《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业主共同决定对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数的限制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或改造,对合乎条件的电梯通过向上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予以补助。

  《方案》要求,申请补助资金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城市或者县城范围内,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已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年限满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登记时间应当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在电梯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之前投入使用或后期补办使用登记证的,电梯使用登记时间应当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载明的投入使用日期为准;应为未开工的电梯,或在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年度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且未完工的电梯;实施方式须为更新或者改造,且按照更新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按照改造方式实施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经书面申请后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的电梯,须于当年度年底前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以上条件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方案》指出,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按照更新方式实施的,每台电梯定额补贴15万元;按照改造方式实施的,每台电梯定额补贴5万元。补助资金实行“提前申请、事前审核、事后拨付”原则,未按照本方案流程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不得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已享受补助资金进行更新改造的电梯,在本实施方案执行期内不得重复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先后顺序下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对补助政策和补助结束时间进行调整。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除补助资金外,剩余费用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费用根据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分摊费用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家庭,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同时,鼓励县区通过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电梯设备、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等,优先选用核心部件免费更换质保期长、整机质保期不低于5年的电梯,引导电梯生产等企业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

  拟定更新改造方式。申请人或代理人结合电梯日常运行使用和维保情况等因素,拟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式。拟计划以改造方式实施的或者业主对电梯更新改造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能对电梯实施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开展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取得安全评估报告后,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安全评估报告中的整改建议重新优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式。

  编制更新改造方案。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业主意愿、安全评估结论,编制详细的更新改造方案。更新改造方案应包括旧电梯基本情况、使用年数的限制、拆除(维修)方式,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施工周期,以及预算费用、资金来源、业主分摊金额、后续管理及维保方式等具体内容。预算费用应全面考虑电梯拆除、购置、安装、改造以及安全评估、电梯检验等所有费用支出。在实施更新改造时,鼓励合理保留电梯的导轨、铸铁对重块、轿架、层门等具有较高质量和较长寿命的零部件。

  组织全体业主表决。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在街道指导下,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业主对电梯更新改造方案进行表决,经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通过电梯更新改造方案。涉及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的,需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表决或根据约定执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还需要满足其相关规定。

  提出书面申请。表决通过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申报条件等要求审核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将审核意见及意见征询情况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业主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区市场监管局和住建局复核,复核同意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县区发改局申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县区住建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对取得备案手续的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结合居民意愿、使用年限、项目成熟度等因素,并按照各年度补助资金申报要求,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向上申请补助资金,根据补助资金安排下达情况将申请的电梯列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

  组织项目实施。列入当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与更新改造方案中明确的施工企业签订委托施工合同。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告知,并接受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及时向业主公开施工工期、进度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并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降低对业主生活和出行影响。涉及改造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完工后,要按照规定向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将电梯检验合格证及时向业主进行公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申请人或代理人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由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

  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竣工验收完成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申请人或代理人持电梯更新改造方案、业主意见表决结果、施工合同、电梯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及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财政补助申请,街道汇总后报县区住建局。县区住建局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会同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向县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

扫一扫,加微信

版权所有 © 爱游戏app官网在线登录入口-爱游戏注册网址(www.weishangbeibei.com)
备案号:沪ICP备05031232号-66 技术支持: Sitemap.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