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成都市居住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于近日印发。
根据《方案》,实施条件需满足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具有合法权属的居住小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年限满15年及以上,或投入使用年数的限制未满15年(质保期已满)、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非单一产权业主住宅电梯。在具有电梯检验测试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安全评估后,出具结论明确为建议电梯换新、改造或大修的安全评估报告。
《方案》明确,按照“业主出资一点、财政补助一点、残值补充一点、电梯企业让利一点”原则进行资金筹集。业主出资部分可依法依规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等方式解决。更新方案经表决公示确定后,相关业主应按照更新方案明确的分摊份额承担更新资金,资金筹集到位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同时,按照事后补助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安全评估结论建议为换新或改造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进行事后补助。
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建议换新、改造,且原则上在收到安全评估报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换新、改造电梯的,每台给予总费用50%的资金补助,换新最高不超过10万元/部、改造最高不超过5万元/部。大修利用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解决,不纳入补助范围。
此外,若在安全评估、施工环节存在弄虚作假的,不予补助。相应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工程单位依法列入电梯更新“黑名单”,禁止从事电梯更新相关业务。
对于更新程序,《方案》明确,首先需制定更新方案。满足实施条件的居住小区,电梯使用单位根据安全评估结论、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更新方案。
其次,业主表决。业主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组织相关业主使用“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电子投票系统共同决定,更新方案应当经涉及范围内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之后,经过实施工程的方案审查、公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后,即可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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