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市直部门住建局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对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条件的地区,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
负责组织和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有序开展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配建工作。负责新建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验收。
市级具备极其重大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市民政局意见后批准。
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指导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供热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负责城市供暖企业煤炭储存、供热和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供应调度。
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公司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地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限购(限售)城市房源资格审核检查、房源核验等房屋交易管理,将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有关的资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有关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
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协助市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上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相关工作。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负责建设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
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进行处罚。负责对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进行处罚。
负责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屋建筑工地、住建领域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指导全市燃气、供热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并报政府审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资源普查、申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提请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负责对住宿业建筑工程质量做监督检查;负责住宿业人防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设施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