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者,也是反映人类社会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载体。文物建筑是社会活动和文化生活发生的主要场所之一,在历史传承、艺术美学、建造技艺等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价值内涵,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我国有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约半数为文物建筑。截至2019年10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已达到5058处,其中文物建筑占比超过百分之六十。2024年7月,世界遗产大会通过决议,将“北京中轴线中国理想都城秩序的杰作”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充足表现了文物建筑在我国古代都城秩序构建、中华文明突出特性中的重要意义。保护文物建筑有助于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增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全球气候危机加剧,文物建筑的保护面临诸多挑战。2016年9月,受台风“莫兰蒂”影响,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的三座古廊桥薛宅桥、文兴桥和文重桥被洪水冲毁。2022年8月,始建于北宋年间的中国现存最长的木拱廊桥万安桥被火灾焚毁。2024年5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大礼堂在修缮期间失火,屋顶基本坍塌,建筑本体受损严重。这些事件既反映出文物本身的脆弱性,也凸显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2019年12月,国家文物局印发了《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精确指出文物建筑的开放条件包括“文物本体无安全风险隐患”和“使用方能够履行文物日常保养职责”。因此,应在确保文物建筑安全的基础上遵循促进保护、注重公益、合理规划利用、强化管理的原则,实现文物建筑的长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近年来,在习关于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引下,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为目标,我国的文物保护机制逐步完善,科技保护水准不断提升,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逐步的提升。“十四五”时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学技术创新规划》,国家文物局组织制定了《文物安全防控“十四五”专项规划》等,在安全管理、科学技术创新、人才教育培训等方面为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同时,我国文物建筑数量庞大、类型繁多,保存环境与面临的问题千差万别,整体保护难度较大;地区间文物建筑数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部分地区的保护工作覆盖面较窄,许多价值较高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一般来说,文物建筑的安全风险按来源可大致分为自然环境和人的因素。自然环境导致的破坏又分为缓慢劣化和突发性自然灾害破坏。文物建筑处在自然环境中,时刻受到温湿度波动、风吹日晒、雨水侵蚀以及动植物、微生物因素的影响,易发生各种劣化现象①。文物通常为多层材料,不同层位材料的热湿物理属性不同;在同样的温湿度环境中,材料本身的温度和含水率的波动情况不同,对应产生的应变应力亦不同。在冻融循环、干湿循环、可溶盐结晶潮解循环的影响下,达到一定强度时文物材料将发生不可逆转的力学破坏。以上这些劣化过程持续且相对缓慢,但近年来,持续高温、干旱、强降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频发,地震、洪涝、飓风等突发自然灾害增多,文物建筑安全管理面临更多困难和挑战。
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是木构文物建筑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首先,中国传统建筑以木结构为主,通过木质的柱、梁、枋、檩组成结构体系,木质天花、楼板、门窗和部分墙体组成围护体系。木材防火性能较差,若发生火灾,火势极易迅速蔓延。其次,木构文物建筑电气设备和线路普遍老旧,建筑本身就具有较大的火灾隐患。最后,中国传统建筑常以院落、群组、街区的形式分布,建筑密度较大、防火间距不足、缺少防火分隔,疏散路径和救援通道配置不完善,导致火情发生后救援困难。据统计,2010年至2019年全国共接报文物古建筑火灾392起,年均近40起;其中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数量占比超过30%,用火不慎(包括生产作业、玩火、雷击等)占比约20%。
不当修缮是造成文物建筑价值受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包括擅自修缮、设计论证不充分、施工监管不到位、施工队伍不专业等方面。未经专业设计擅自修缮或对修缮设计的具体方案未进行充分论证,名为保护实则破坏。此外,一些地方的文物行政部门缺乏科学管理和执法监督疏忽也是导致文物建筑受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文物建筑日常保养和“岁修”经费不足,致使“局部小问题”“小险情”拖延发展成抢险加固工程,不仅会导致文物建筑本体过度修缮,还会造成文物建筑价值受损和国家修缮经费不合理使用。另外,一些地方的文物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队伍萎缩较为严重,导致“许多文物甚至处于无人管、无暇管、无力管的状态”。日常保护过程中无人值守、巡检不到位,施工期间监管疏忽,都易引起文物建筑的安全事故,导致文物价值受损。
日常保养与管理经费落实不到位。文物建筑的保护非一朝一夕,预防性保护框架下更强调日常保养的重要性。不同于抢险加固工程和修缮工程,日常保养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在风险发生或扩大前及时干预,消除隐患,使文物建筑保持相对“健康”的状态。现有国家和地方层面能申请立项、获得省拨或国拨经费支持的项目类别有保护规划项目、本体修缮工程、环境整改治理工程等,但仍缺少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的专项资金支持制度。各地财政支持力度不一,有的地方文保单位年均经费不足,很难满足文保单位日常管理支出。尽管近几年国家文物局主导开展了文物建筑的预防性保护专项工程,并在部分世界文化遗产点进行了示范性推广,但一些地方仍然难以进行日常管理经费的申请立项工作。
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测专业性与经验性较强。“上了年纪”的文物建筑有可能会出现年久失修、结构失稳等问题。在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的背景下,文物建筑的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不难发现文物建筑的“亚健康状态”,找到“病根”,从而对症下药,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处理问题。预防性保护强调基于信息收集、精密勘察、价值和风险评估等来确定文物面临的风险因素,通过定期检测和持续监测分析文物的劣化发展的新趋势,采取灾害预防、日常维护、科学管理等措施及时降低或消除面临的风险,以此来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全面保护②。此外,面对数量庞大的文物建筑,定量或半定量的风险评估结论能够作为文保资金分配的依据,更加有效地推动各类保护工程有序开展。
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测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包括历史、建筑、材料科学等多学科和领域的共同参与。专业人才队伍不足和专业相关知识存在局限性,会影响评估的准确性和评估工作的可推广性。风险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不足导致在文物建筑保护的过程中,哪些文物建筑需要干预、何种程度和类型的破坏能够干预、干预到什么程度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比较大的主观性。此外,文物建筑的组成材料多样,构造工艺复杂,地域分布广泛,相较于石窟寺、古墓葬等别的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建筑的风险类型更加多样,风险评估结论和风险应对方案更为复杂。因此,具有较强推广性的文物建筑安全风险评估方法的探索依然任重道远。
古建筑专用消防规范适用性不足。2011年,国家文物局出台了《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明确将“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列入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2014年,针对我国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古村寨中绝大多数为木结构建筑,其火灾隐患问题突出,消防管理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2015年,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发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涵盖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人员、制度、设备设施管理的详细的细节内容。总体来说,近年来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渐完备,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年年在下降,但相关制度和规范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适用性不足的问题,导致文物建筑火灾事件时有发生,根本原因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文物建筑在预防火灾的过程中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比如建造材料耐火等级较低、成组群布局、防火间距较小等,一旦起火,火势将迅速蔓延且救援难度较大。其二,文物建筑改造、开放、利用过程中,电气设备设施和线路的增设或改造缺乏专门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使用电气设备设施的宣传教育和监管不到位。2015年印发的《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对消防道路、给水系统、灭火设施的设计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但电气设备选型、线路敷设方面仍缺少具体参数的指导。同时,未对不同的文物建筑单体和群组类型进行防火设计需求的区分,限制了该文件的推广和执行效果。近年来,文物建筑防火的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但研究成果多以指南、管理办法的形式推行,尚未形成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极大限制了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的科学发展。
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缺乏具有可实施性的设计导则和利用规范。国家文物局于2019年印发的《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规定了文物建筑的开放条件、功能类型、开放方式和日常管理与维护要求。该导则制定了较为普适全国的利用原则性要求,但我国文物建筑分布广、类型多、功能不一、旁边的环境复杂,仅依靠普适性的导则在操作实施层面上仍存在困难,如针对特定开放利用需求的文物建筑,哪些部分可以改造,哪些设备设施可以更新,装修和翻新控制到什么程度等。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落地实施所涉及的功能改造、设施更新等都将围绕运营展开,开放利用设计相关指导细则的不完善将导致过度改造,损害文物价值。因此,提升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达到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共赢,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建筑类别、旁边的环境、地域特色的差异,制定详细的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推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规范化。
设计施工队伍的专业性不足。古建筑的修缮、加固等保护工程的流程和要求与现代建筑存在非常明显差异,对施工队伍的专业技能、工程经验水平以及文物保护法律和法规意识的要求比较高。专业性不强的施工队伍可能没办法准确理解文物建筑的特殊需求,导致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效果不满足设计需求,甚至对文物造成二次损害;也可能会引起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和工艺,与文物的原始风貌和结构不匹配,造成文物不可逆的损害。同时,专业性不足的施工队伍还可能在项目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质量控制,增加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安全风险。另外,我国文物建筑类型众多,建造工艺纷繁复杂,不同项目的做法和操作难度不同、人工和材料费用也不同。目前,从事文物建筑修缮的实施工程人员在实施工程单位的层层转包下基本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流动性较大,技术水平较低,一般情况下很难达到文物的修缮质量和效果要求。如何培养一批规模稳定、专业方面技术过硬、文物保护意识强的修缮施工队伍,是新时代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与预防保护并重转变,涉及保护工程、风险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公众教育等多个角度。加强文物建筑保护,应以规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提升风险管理全周期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为目标,拓展基础研究深度,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第一,全力发展自然环境影响下文物材料劣化机理的建筑环境物理研究,支撑文物建筑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内容建立,夯实保护方案设计论证基础。“十二五”时期,我国在国际上首先将风险管理理论引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确定了世界文化遗产地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和一般过程,将遗产地的风险分为自然灾害、人类活动、本体劣化、管理风险四大类,提出了分类管理方法和要点③。遗产地的风险管理理论框架同样适用于文物建筑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文物建筑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建立,主要依赖于城市及区域灾害预警系统的高效联动;人类活动和管理风险的防控不仅要建立健全理论体系,还需要文物建筑专用的监控、探测、报警设备设施的研发和系统的建立。文物建筑本体劣化风险的防控相对复杂,除了风险评估和预警技术方法的建立、监测设备设施的研发,更重要的是开展本体劣化机理与保存环境作用机理研究,明确环境预警阈值和调控范围,实施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保存环境调控,有效应对本体劣化风险。文物建筑木构件糟朽、柱根糟朽和砖石砌体表面风化等本体劣化问题,有可能导致沉降、位移、倾斜、结构性裂缝等。但对于处在自然环境中的文物建筑,受到环境温湿度、降水、太阳辐射等赋存外因的综合作用,多种劣化现象往往同时发生、相互影响。深化文物建筑材料劣化机理基础研究,宏观上需要明确典型劣化问题在不一样的文物建筑和建筑的不一样的部位的季节性、地区性分布规律;微观上需要关联劣化分布规律与建筑材料物理特性随环境的变化,进而总结归纳环境条件变化下不同劣化问题严重程度的变化,提出环境控制目标。
第二,制定文物建筑安全风险评估行业和国家标准,为文物建筑安全风险评估和保护工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文物保护是实践型学科,从本体劣化评估、结构安全检测、游客管理、火灾和雷电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中总结规章制度、行业标准,有利于丰富文物建筑保护的方法的多样性,为保护方案制定和技术措施实施提供制度保障。文物建筑风险评估全流程及各分项风险评估的行业标准亟需建立。文物建筑保护过程中缺少全周期、多轮次的安全风险评估环节,不仅易引起“日常保养工作止步于监测和记录”以及“盲目监测、过度监测”的问题,也会限制文物建筑日常保养、修缮、抢险加固、三防、环境整改治理等保护工程资金的合理申报。标准的形成有助于提高文物建筑各项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不仅要建立包含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内容、主要技术方法的通用性文件,还需要针对不一样类型风险的特点,提出专项的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第三,建立区域性的文物建筑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辅助各地区文物保护资金的有效申报和合理分配,设立日常保养维护专项资金,实现预防性保护全覆盖。以文物建筑安全风险评估为例,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有效实施的途径之一是建立区域性的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区域性实施办法的制定需要结合已有的文物巡查制度,具体考虑各省市文物建筑存量和财政情况。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自2018年至今,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无锡市梁溪区、南京市江宁区等多个区县持续开展了国保、省保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各地区文保单位的类型、年代分布、产权归属、使用管理等情况,依据提出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框架和基本流程,细化为适合当地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方法,建立了评估信息管理平台。目前的评估方法仍在实践中持续改进,未来有望扩展至市保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建筑,形成江苏省文保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
此外,为逐步提升文物建筑风险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系统平台的高效性,同时缓解文物行政部门和基层管理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可以借鉴历史建筑预防性保护和保养维护民间团体的经验④,积极地推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建立,推动文物管理行政部门与专业机构的合作,保障文物建筑安全风险评估的周期性实施。另一方面,能结合AI和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当前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建立面向未来的文物建筑安全风险智能监测预警体系。基于区域性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鼓励各地区依据自己财政情况和文物家底,结合文物建筑的“岁修”制度,设立日常保养维护小项目专项补助资金⑤,将安全风险隐患排除在萌芽期,形成文物建筑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应对的全流程闭环。
第四,加强文物保护管理、设计、施工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的培养,夯实文保事业发展基础。逐步加强对各级文保单位现有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基层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和基层文物安全员队伍建设应负责文物执法、文物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改等工作,充分的发挥文保志愿者制度的优势。针对文物建筑专业方面技术工匠不足的问题,提倡发展一定规模的文物保护传统技艺的职业化定向培养,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和考核制度,来提升文保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文保工程质量和传统技艺的传承。文保管理、设计、施工专业人才的培养,能够逐步推动历史、考古、材料科学、化学、建筑物理等相关学科的融合,促进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
第五,推动设立保护勘察专项,优化文物建筑规划设计施工一体化招采模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文物保护工程设计通常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两个阶段,方案设计以前期勘察和历史研究为依据。在真实的情况中,前期勘察不充分、方案与施工设计分别招投标,轻易造成文保工程整体性不足、工程质量不高。因此,建议对体量较大、价值较高的文物建筑的保护工程,设置保护勘察研究专项,评估文物保存现状、病害成因,并对保护工程提出设计建议。通过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优化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同时,对设计和实施工程单位实行更为严格的信用系统,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施工导致文物安全案件的相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并实行责任设计师、工程师、监理师负责制,进一步杜绝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加强公众教育,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建立健康的社会监督模式,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成果全民共享。鼓励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优势,适应文物保护需求,开展文物考古、保护科技、展示利用等内容的宣传推广,激发公众对文保事业的兴趣,鼓励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开展文物安全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制作文物安全防护、防火防灾的科普短片,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居住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文物违法案例与执法情况的宣传。通过对文物保护基本理念与案例的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热情参加文物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成果全民共享。
(作者为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导;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马琰、博士后谢华荣对本文亦有贡献)
①李永辉:《因地制宜,为文物营造出“宜居环境”》,《人民日报》,2023年9月16日。
②吴美萍:《中国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6页。
③王旭东:《基于风险管理理论的莫高窟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与预防性保护探索》,《敦煌研究》,2015年第1期。
⑤谭志红:《广东中山不可移动文物岁修制度全覆盖避免“小病拖成大病”》,《中国文化报》,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