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八期消防监控简报

时间:2024-08-22 作者: 电力监控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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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

  2017年8月份,中心共接收到火灾报警信息373223条,平均日接警量12040条。核实并上传火警信息共计567条,其中报警未处理287次,报警处理超时204次,误操作76次,火灾0起。与上个月相比,核实火警总数增加5.39%,报警未处理增加7.09%,报警处理超时增加8.51% ,误操作减少7.32%。

  截止2017年8月31日,中心联网单位共计1416家。随着联网单位数量与日俱增,中心接警量较以往有较大增幅。中心立足实际,强化值班人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值班检查和抽查制度,充分保证联网单位火警信息得到及时有效的监控和核实。通过消防远程监控和巡检,中心联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有了很大改善,火灾隐患明显减少,但部分单位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出现消防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中心多次走访或通过告知书等形式沟通提醒,仍有部分单位未根本解决实际问题,火灾隐患仍然存在。

  2017年8月份共监控到联网单位火情0起,整体消防安全形式良好,中心消防远程监控工作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作用日渐突显。联网单位应继续提高警惕,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及技能培训,增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有效运行。如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请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做修复,并在修复期间加强值班巡查管理。同时,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排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向我中心及消防职能部门反馈,争取将火灾及时扑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人财损失。

  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线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就进一步做好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火灾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全面部署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逐一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工作。二是要深入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各地要成立行业部门联合工作组,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做督导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测。三是要加强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旅游市场等高危单位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研讨会 8月30日,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研讨会。从2011年至今,全省高层建筑增加了6566栋,增幅达到了140%,总数达到了1.1万余栋,还在以每年700栋左右的数量持续增长。目前,我省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共173栋, 在建最高建筑达到407米。

  全省高层建筑从以往单独建造高层建筑向集中建设高层、超高层建筑群发展,从单纯办公楼或住宅楼向多功能公共建筑的城市综合体发展。据统计,2014年我省高层建筑火灾发生38起亡1人,2015年发生37起亡3人伤1人,2016年58起亡2人伤2人,火灾起数上升了52.6%,伤亡人数上升了300%,直接财产损失数上升了17%。

  高层建筑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给云南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极为严峻的挑战,引发出诸多现实问题。高层建筑“上不去、下不来、靠不上”慢慢的变成了了当前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难题。针对这样一些问题,云南消防总队围绕部队战斗力生成,以“基础常态化、建队专业化、作战立体化、指挥高效化、供水体系化、投送一体化、救援多元化”七大建设思路为突破口,聚焦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斗力生成的核心要素,钳住关键,全方面推进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体系建设,不断的提高专业救援能力。云南消防为此专门邀请了在我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领域有着非常丰富实战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行家里手来一起探讨应对解决方法。

  为更好的打造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心手机应用端已初步在盘龙区开始试点运行,后续将逐步在中心所有联网单位中开展免费推广。为配合智慧消防工作的推进,方便联网单位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运作时的状态,中心安排人员收集联网单位消防设施信息数据,结合中心实时监控的动态信息,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通过手机应用端推送至单位消防负责人手中。

  中心现有联网单位1400余家,联网单位信息收集表的采集工作中心将陆续安排人员上门进行,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密,信息收集表的采集关系到单位消防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希望可以得到联网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教训,按照国务院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努力实现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有效整改,消防管理责任有效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墙外保温材料隐患检查整改。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应更换符合规定标准的外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检查整改。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按照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要限期修复,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要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要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三、开展安全疏散通道隐患检查整改。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畅通;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门或窗应能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四、开展电气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整改。高层建筑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设施、私拉乱接电线、电表箱设置不规范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的,要及时改正。

  五、提升高层建筑物防技防水平。老旧高层住宅应在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结合住宅改造工程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要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管理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高层住宅建筑要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

  七、建立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居住小区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及LED屏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引导社区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对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要予以曝光。

  九、落实排查整治责任。高层居住建筑物业或管理单位、高层公共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负有自我检查和整改责任。市、县级政府是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业系统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

  十、严格消防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要依法依规组织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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