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保障医院、车站、机场等人员集聚区电梯使用安全,依据特定种类设备法律、法规,按照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提示。
本提示适用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疫情解除后自动作废。
(一)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要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统筹做好疫情应对。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期间电梯检验工作指南的要求执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电梯法定检验及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有序开展。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落实,未经检验的电梯等特定种类设备一律不得运行,切实保证特定种类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合法、合规。
(三)电梯维保单位要充分的利用“电梯管理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做好大数据、精准式管理工作;尽量通过企业办公系统、短信、微信等网络站点平台,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提醒、警示、教育。
(四)电梯维保单位应制定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维保工作方案和操作的过程,根据维保任务合理的安排维保人员,并负责为维保人员配置符合防疫要求的防护用品,协调做好维保车辆、人员在管控区域的进出。维保设备、工具、仪器应在使用前、后做消毒处理。维保人员在现场采集相应数据后,可在安全环境下完成维保记录的填写,使用单位可利用互联网等非接触方式来进行确认。
(六)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要积极地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责任措施,实现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要逐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救援预案,缩短维保救援响应时间,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待命,发生电梯故障和困人事件,第一时间解救被困人员,排除一些故障隐患。
(八)电梯有关人员应全程做好自身安全及疫情防护工作,工作过程中安全或疫情防护用品损坏或需更换的,应按时换。有关人员应随时关注自身健康情况,出现感染类似症状如咳嗽、感冒、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就医诊治,同时按疫情防控要求上报有关机构和部门。
(九)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使用电梯前,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正确安全使用电梯。
(十)疫情防控期间的电梯使用和维保工作,应当接受辖区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