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逐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建议》(浙建建〔2011〕6号)文件精神,逐步加强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市(县、区)建设(分)局、市施工管理处应尽快完成监控平台的搭建和相关监控人员的培训工作。
为提高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全运作管理上的水准,有效控制塔机使用的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预防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逐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建议》(浙建建〔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控系统)实施办法。
凡我市范围内,2011年7月1日新开工建设的工地新安装的塔机必须配备安全监控系统。
建设工程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超载报警、限位报警、风速报警、超载控制等功能,并须满足本实施办法和附件《丽水市塔机安全监控平台的接口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
1、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备重量、高度、幅度、力矩、回转、风速等参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报警、输出控制功能。
2、系统应满足-20℃-+60℃工作环境及雨雪天气正常工作要求,同时应拥有非常良好的抗环境干扰能力。
6、系统应对塔机运行工况参数实现远程实时动态监控,对违规操作实现实时远程报警。
1、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安拆告知和塔机一并进行。每台塔机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应有唯一编号,与塔机产权备案编号一一对应。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拆除需提出书面申请,未申请或申请不同意擅自拆除一律视作违规拆除塔机安全监控系统。
2、安全监控系统供应商应与塔机产权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安装维护合同,并提供系统部件形式试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安装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使用、安装和监理单位验收确认,并申请检测单位检测。
3、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和塔机安装好后一并申请检测,凭检测合格报告一并办理使用登记。
4、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由生产企业或具备塔机安装资质的企业安装,安装人员一定取得起重设施安装资格,方可从事安装作业。作业前,安装企业应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作业时一定要使用高处作业保护措施,确保安装作业安全。
5、安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时,安装单位不得对原有塔式起重机结构可以进行改动或改造。
6、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生产供应商应派员对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做相关操作及维护培训。
7、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审核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证明等技术资料,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过程的监管和使用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或塔机产权单位可自行选择制造商购买或租赁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但其系统必须能与当地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联网。未经对接联网测试通过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一律不得在工地塔机上安装使用。
进入我市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实行产品登记管理。监控系统生产供应商凭我省内设区市及以上组织专家评审认可意见和与当地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对接联网测试通过证明办理产品登记。具体专家评审组织工作由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处负责安排。
2、购买或租用到建设工程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选择符合本实施办法和《标准》要求,方可安装。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安装告知备案。
3、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测试日期和频率,具体由当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安排。有技术能力提供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制造商,均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监管平台的联网测试。
1、提供安全监控系统的生产供应商或安装单位应负责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按时进行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3、生产供应商应在本市设立办事处,负责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
4、安全监控系统的生产供应商或安装单位不得擅自违规调整经检测后监控系统参数。
1、全市塔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主监控中心设在丽水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处,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和市施工管理处根据管辖范围,分别建立分监控中心,对管辖范围内的塔式起重机进行实时监控,各分监控中心数据要实时联网接入全市主监控中心。
2、建设工程安装的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由塔机产权单位随塔机配置,应根据工地现场的塔机数量和塔机之间相互位置、塔机与周边区域防碰撞环境,以及施工期间季节气候等因素,严格选配具有超载预警保护、超载和群塔作业碰撞预警保护、超载和静态区域限位预警保护、风速预警保护等不同安全功能的安全监控系统。鼓励企业选配预警保护功能齐全的安全监控系统,一次性安装到位。项目总监必须严格对实施工程单位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选配功能和对接联网情况做审核,确认其全部符合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并已与市区监控平台对接联网的,才可同意塔机安装告知。
3、对塔机上原已配置的安全监控系统均应符合本《办法》要求,对达不到系统功能要求的,不得安装使用。
4、使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拆卸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和构配件,不得擅自停止监控系统的电源,要保证塔机和安全监控系统同步运行。
5、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应确定监控系统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塔机运行的动态信息,对发现违章作业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教育纠正或教育处罚,同时对违章行为较多或有违反上述特别警示条款的要立即责令塔机停止作业,并对塔机司机作出严肃处理。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施工公司正常使用监控系统来进行监管,发现施工公司有违规使用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行为及时报告。
所有在丽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定确定一名塔机监控管理员,负责实时监控本企业所有在丽工程项目部塔机的运转情况,并负责对项目部塔机安全监控的管理。各塔机产权单位通过日常网上监控,掌握本企业所属塔机运行的动态情况,加强塔机使用安全管理。
6、对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监管单位违反本规定,将严格按《丽水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和《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处理,产生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本接口是黑匣子监控系统制造商接入市区监管平台的标准接口, 接入方只需按以下步骤和数据库存储过程传递参数,就可以实现数据进入系统平台。
3、部署:在测试通过后,由系统平台方部署设备厂商的数据接收程序,正式接入设备到系统平台。
市区监管平台提供了若干个数据库存储过程的接口,数据库类型为:sqlserver2005/2008,制造商的通信程序只需要完成这些数据库存储过程的调用即可。
@radius float 初始变幅,塔机断电时的停机变幅(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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