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优势

时间:2024-11-25 作者: 电力监控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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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要是针对漏电流故障发生时,用于监控、预警。及时排除火灾隐患,把会造成的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与传统火灾报警系统相比,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从本质上是立足预防、专对于电气线路故障和漏电故障的前期预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主要是针对已发生的火情的后期报警灭火系统。两种系统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互相替代,原则上应该互相独立。

  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40s内发出报警信号;报警值应在55℃~140℃的范围内;设定报警值与实际报警值的误差不应大于±10%;独立式探测器,应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自检功能;在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从我国的真实的情况出发,根据建筑物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来设置。

  自检功能:应能对本机进行功能检查(自检)。在执行自检期间,受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

  2、《第二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Leakagecurrentdetectors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是“探测被保护线路中可能引发电气火灾危险的剩余电流参数变化的探测器”。有独立式探测器(具有监控报警功能的探测器)和非独立式探测器之分。其性能的基础要求是: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Heatdetectorsforelectricfireprevention)是“探测被保护设备或线路中可能引发电气火灾危险的温度参数变化的探测器”。有独立式探测器(具有监控报警功能的探测器)和非独立式探测器之分。其性能的基础要求是:

  并非任何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都必须齐备上述所有部分。在总线敷设路径简单且距离不长的较小系统中,中继器件不是必需的。在监控点少于8个且场所面积小于1500m2的独立区域,则可以只设置能控制断路器分闸的独立式探测器而不一定要连结成系统。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数量超越8个,或场所面积大于1500m2时,应将其连接成系统并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控系统具备先进的数字化、模块化、系统化,高可靠性、低误报率等特点,非常适合于电力系统、工矿企业、国家重点消防单位和宾馆、剧院、展厅、办公楼、文教卫生、金融、电信等领域。

  GB50045-94(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的9.5中,称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9.5.2.规定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储存各种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应该少于12个月;能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显示系统电源状态”。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在该标准第一部分的3.1中定义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即“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通用要求: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应具有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

  监控报警功能: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控制输出功能:监控设备在报警状态下应有用于控制被保护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对电气火灾监控产品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它包括三个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Alarmandcontrolunitsforelectricfireprotection)是“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也就是习惯称呼的“监控主机”,以及“区域控制器”。其性能的基础要求是: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输出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可以接入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报警系统显示装置集中显示;此时火灾报警系统的软件设置应作相应匹配,使该类信息的显示与火灾报警信息有明显区别。绝大多数情况下,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与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同室并列放置。

  在设计阶段,应对网络拓扑、线路走向、集线器接入点、导线型号、敷设方法等及早作出规定,并参照监控主机(及系统)技术说明书,对施工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

  报警性能: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报警值不应小于20mA,不应大于1O00mA,且报警值应在报警设定值的80%~100%之间对于独立式探测器,应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自检功能;在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独立式探测器可以单独设置,而非独立式探测器则必须与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联用。

  需要提出的是:《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都没有涉及温度探测。事实上,建筑物内高压系统的变压器柜、电容补偿柜、整流柜等部位,电缆接头、开关触点等位置,都可能会由于老化、接触不良原因产生高温而导致火灾。因此,在GB14287-2005包含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故障报警功能:当监控设备发生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或短路、主电源欠压、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或短路、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或短路等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期间,非故障回路的正常工作不应受影响;

  根据GB14287-2005的定义以及工程实践经验,一个完整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包括: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监控主机);若干个分布于建筑物配电系统各关键点的监控探测器(剩余电流式和测温式);连接监控主机与各探测器的通讯网络:485通信(接口、通讯总线及分支线、护线管槽);确保系统信息正确传递的中继器件.

  近几年我国火灾形式依然相当严峻,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火灾由电气引起的,即所谓“漏电火灾”,位居各类火灾的前列,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1993年11月,我国颁布了GB14287-19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这是第一个直接规范预防电气火灾的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设施安装和运行》、GB50045-94(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电气火灾技术防范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对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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