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起,各地工商业用户电费中的系统运行费会新增一个叫做煤电容量电费的部分。有很多文章已经解读并分析了这样的价格机制,实际上这就是两部制电价在发电侧的一次应用,而且是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全面铺开的必然。顺着这个思路,我想从自己近期的学习和思考再探讨下这个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产生,并将之延伸到电网侧、用户侧的相关两部制电价政策中,所述不当之处,各位批评指正并欢迎讨论。
所谓的两部制电价,就是分为两部分的电价。其中一部分和电量有关,这个最常见,发了多少度电就赚多少度的钱,用了多少度电就交多少度的钱,这是和千瓦时(度)有关的电价。另一部分和容量,也就是功率有关,你能提供多少的发电容量,你需要我为你准备多少的用电容量。虽然这个发电和用电的行为不一定会真正发生,但一旦需要发生,可是没有提前准备的话,有一定的概率会危害电网的安全运行,所以要补偿、需要费用,这是和千瓦有关的电价。能这么说,总体费用里面,一部分是变动费用,随着你的实际量而发生,一部分是固定费用,只要你存在就要发生。这就是为何叫两部制,两个部分的意思。
先看发电侧,这次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也是对应发电侧电价的两部制改革。如果全部煤电企业仅依靠和发电量有关的那部分收入来来投资回收,不论从运营还是投资角度都挺难持续。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不仅需要新的交易市场,更需要与之配套的系统运行。当前随着新能源的大面积接入,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占据了火电机组的发电量,那么电量那块的收益也会随着双碳目标的实现而逐渐降低。但电力的脱碳一定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时,依然会有煤电的存在,只不过当时其不再是主力输出电源,而是起到辅助服务作用,用来调节电网的系统稳定运行。
煤电将有个逐渐退居二线的过程,从以提供电能量为主的收益模式转向以提供调节容量为主的收益模式,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就为了符合这样的一个过程而出现的,不论从系统运行的角度,还是从电厂自身利益的角度都会是个合理且必然的产物。
关于发电侧容量市场的建设基本有三种方式,上述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算是其中的容量补偿机制,比较适用于电力市场发展的初期,其余的还有稀缺电价机制和容量市场两种机制。前者依靠短时间的稀缺高电价来补偿备用容量,后者不太容易区分价格是真实的市场信号还是发电企业市场力的体现。而即将执行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会暂时由国家统一定价,根据电厂企业每月申报的最大出力来定量,进而形成某省当月全体工商业用户该去分摊的总费用。然后再由电网根据当月预测的工商业电量统一折算成度电价格,“按月发布”,在征收电费的时候随系统运行费统一征收。文件里还有四个字叫做“滚动清算”,我理解的意思是当月的煤电容量电价因为是按照测算的用电量分摊的,难免测算量和实际量会产生偏差。偏差的部分依然会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所以在系统运行费里会像其它类损益一样出现一项煤电容量电价折合度水平的损益电价,明年届时再看。
有了这个机制,那些不能满负荷或者在最大经济点运行的机组,那些时刻热备等待被临时调用的容量都有了可靠的保障收入机制。有点类似企业聘请的专家顾问,不是按次收费,而是一次性按月付费,只要你能够随叫随到,随时提供对应的服务,这份收入就是你的,哪怕这个月我一次都没让你过来。
那这个“多出”的价格会对用户终端的价格带来什么影响么?看似用户新增了一个煤电的容量费用,但这部分电价是该从电厂的上网电价里抠出来的,此消彼长的幅度究竟有多大还要看具体公布时候的价格。但我想借用两个省份的例子来说明下我的看法。
首先是已经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多年的山东省。山东的标杆电价是0.3949元/度,12月电网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是0.391,基本相当。但除此之外还有0.0991元/度的容量补偿电价。加在一起的话,总和与江浙同等发达水平省份的代购价格并没有差出太多。所以单拎出来的煤电容量电价会让上网电价的竞争更有弹性。毕竟有了一部分关于容量的保障性的收入,其它电量性的收入就可以开展充分的竞争。
再看广东省,就在国家这个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出台前几天,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了明年的市场交易合同范本的征求意见稿。虽然现已撤回,但其中部分内容可以一并用来思考。那个合同范本设立了煤电容量价格机制,原来的0.463元/度基准价降低为0.442元/度,降价的0.021元/度即为容量补偿电价。不论是山东还是广东,这个定死的容量价格肯定是和国家的大文件不符合的,要重新核算容量补偿电价。但已经明显看出,容量电价是从之前的上网电价里抠出来的一部分。虽然国家的大文件没有说对应要下调基准价,但个人猜测对于终端到户价格影响不会太大,只是在现有电价水平的一次调整以及电费整体大池子里的一次再分配。不过这个摘出来的容量补偿电价会不会参与到分时电价的浮动中,还是因省而议吧。毕竟现在电价的五大组成部分里,除了上网交易电价外,其余四项,输配电价、上网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折价和代征代缴基金,每个省参与分时浮动的部分都有自己的规矩。
相当于在总电费中分出一部分拨给了合乎条件的每个机组,稳稳的确定感,但也有人会有两个疑问,不是要市场化改革么,为何感觉还要计划来插手?系统安全运作的责任不是在电网么,为何反而要用户承担?对于第一个问题,其实是和发展过程有关,市场化一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何况是我国这么大的电力市场。事情需要一步步试验和探索,不仅符合我国国情,更符合电力市场规律,这不是倒推,反而是稳步提进的象征;对于第二个问题,在电力行业始终要贯彻一个原则“谁受益,谁承担”。之前的容量调节都是发生在电厂之间,有的机组调节能力不佳,只能靠发出电量获取收益,那么其也会将收益的一部分让渡给那些降低发电量反而提供备用容量的机组。只不过现在从系统的角度看,国家双碳的目标,虽不可控但非常必要的风光电源,以及持续存在的用电安全,使得最终享受绿色、经济、安全电力供给的用户应该来承担系统稳定运行的成本。而这一思想也广泛体现在各类情况中,就包含我们即将延展到的电网侧和用户两部制电价中。
作为电力系统的三大组成部分,不论是电厂、电网还是用电负荷,都在市场交易中发挥自身的作用,且都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用户侧作为自己研究和实践的主战场,看似前端的交易和运行有点偏门,但仔细思考下来也是要借鉴的经验。各种文件所提及的交易,不论是电能量的直接用还是功率量的辅助服务,都会把用电负荷考虑进去的。两部制的讨论还要继续,下一篇再去看看电网侧,乃至用户侧那些已存在的两部制电价,看看它们和今天提及的发电侧两部制有何异同。
如果您也对电力市场以及电价电费的研究感兴趣,能联系我,咱们一同讨论、学习和进步。如果您有实际的用户电费账单看不懂或者想要做些实质性分析,也请您联系我,我会尝试帮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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