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号)精神,柘汪镇研究制定了《柘汪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上级部门同意,柘汪镇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显著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实施工程质量显著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全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充分的利用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平台,及时曝光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加强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商业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营销售卖质量关。加强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照法律来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规定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实施工程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实施工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实施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风险隐患能力;在既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生产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优先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新建建筑同步推广安装,强化早期预警、先期处置。
7.推动村镇电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村为基本单元,排查村镇电气线路是不是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不是满足规范,线路连接是不是满足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不是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23日前)。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动员部署,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要发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下旬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照检查要点,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不是满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村、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反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平台,定期公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方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的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镇级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镇政府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至2019年度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要格外的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并且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综合治理,要加强统筹调度,协调解决突出隐患问题,推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引导全民参与。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聘请具有有关技术资质的机构,开展电气安全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风险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组织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做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对于因电气问题造成的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镇级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组成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