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临清市居住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结合设备更新工作,现将电梯更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施安全条例》、《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山东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规定,临清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将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业主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组织实施。采用“业主分摊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的筹资方式开展。
临清市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
2、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需更新电梯的使用年限、更新电梯的安装告知工作;
5、物业公司负责提供业主意见表及电梯选定业主认定公告,负责电梯检验登记。
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
(1)需具备《中华人1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2)其所代理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或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所代理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需提供就本项目的供货安装维保质保等承担连带责任的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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