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楼加装电梯, 1、如果同意加装电梯的户数达到三分之二,是不是就不用征求其三分之一业主的意见?也不用三分之一部分业主参与表决和签名?是否三分之二业主签名就能代理三分之一业主的权益?是否不管有人反对与否,就可以直接强制推进加装电梯流程?
2、在加装电梯后,因为电梯导致的安全事故、房屋破损、造成安全风险隐患等责任,谁来承担,请明确责任人和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3、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期限是多久,是不是真的存在个人钻法律漏洞的可能性,例如某个人因为个人原因(想卖房、和电梯公司有协议等)强烈要求加装电梯,然后通过卖房转移责任,这时发生意外事故,责任是会转移到买房的人还是会直接关联到同意加装电梯的人。
经调查核实,泰和新居小区电梯安装问题,是大部分业主提出增设电梯申请,根据《南充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三年(2019-2021年)实施意见》规定,电梯增设方案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增设协议。根据业主签名表决,满足电梯增设条件。对业主联名签署的增设电梯《意愿确认书》进行了张贴公示。
公示期满后,黄家坝社区上报公示意见,蜀北街道办事处上报初审意见,自然资源规划局调查确权股、城乡规划管理股分别签署确权和同意规划方案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科技股签署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县质安站在《南部县城镇既有建筑(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审批表》上签署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满足安全使用上的要求,符合《南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南府发〔2022〕4号)第四条之规定,各部门严格按照加装电梯程序实施。对你提出别的可能发生的问题,适时研究解决。
本人是南部县泰和新居业主,目前全国多地街道和社区都在强行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同时也慢慢变得多的因加装电梯导致的安全事故以及楼体开裂地基下沉导致旧楼成危楼的真实案例,请问有关部门领导:一,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以及加梯后期的维护费年检费电费,多增的物业费低层住户是否需承担?
三,原住房受五方责任体终身负责,加梯后低层住户原五方责任体是否继续履行责任?若无法履行责任那么受加梯影响业主或者反对加梯业主后期的房屋由谁保障?之前交的维修基金由怎么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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