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营销宣扬内容中存在误导性表述,不符合《证券出资参谋事务暂行规则》(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
二、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出资参谋的职工向出资者供给出资主张,不符合《暂行规则》第七条的规则。
三、对营销话术、资料的审阅及办理存在缺乏,对部分客户危险提示不到位,反映出你公司合规办理和危险操控机制存在缺乏,不符合《暂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则。
依据《暂行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及责令添加内部合规查看次数并提交合规查看陈述的监督办理办法。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议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陈述,一起责令你公司在本决议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展开一次内部合规查看,全面查看公司合规办理制度的树立状况、经营办理行为的合规性和标准整改作业的履行状况,及时有效地发现违背法令法规行为或危险危险并予以改正或消除,依据查看状况实在完善办理制度和内部操控办法,并在每次查看后10个作业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查看陈述。你公司应严厉履行相关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则的要求,完善内部操控,实在进步合规办理水平。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