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1月10日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保障社会公众乘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贯彻落实《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分明、便民高效原则,逐步形成企业负主体责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符合我市实际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二)乡(镇)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的过程中的问题。
(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验测试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中电梯工程设计的审查以及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监督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五)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安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配合相关的单位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委办职责要求,负责电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责任,参与相关电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八)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做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九)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旅游、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一)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本行政区域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指导乡(镇)级政府充分的发挥基层安全员队伍的作用,认真开展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督促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组织各有关部门强化联合监管措施,从所有相关环节着手强化电梯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贯彻执行好市政府于2015年以来开展的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对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配置水平低、管理力量弱(无物业、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等)的电梯进行全方位检查,全面掌握电梯的安全状况。对“问题电梯”做评估建档,并责令使用和维保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无法落实整改、存在严重隐患的电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予以封停。(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继续推进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通过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人员责任,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不留盲区死角,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充分的发挥市电梯应急处置技术中心的作用,强化统一指挥调度,调动全市电梯维保力量,形成覆盖全市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并尽快完善和提升统计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发布、信息公布等能力,实现“快速响应、快速派遣、快速救援、快速统计”的功能。利用9636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迅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做处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认真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房办〔2015〕52号)以及《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所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落实措施。针对《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未配备电梯的老旧居住小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加装电梯”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全市物业管理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或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引导乘客有序乘梯,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作的不良行为,依法处罚破坏电梯设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即处理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将电梯安全列入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安全乘梯知识,鼓励文明乘梯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电梯安全意识,营造“电梯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强化领导,提升认识。电梯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民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加快构建我市电梯安全长效运行机制,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召开联席协调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齐抓共管和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内位于地铁、车站、机场、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风险隐患。要定期组织有关方面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处置电梯突发事件,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