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23 作者: 电量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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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了解到,晋江近日出台《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使用者,对小区电梯安全负首要责任;电梯维保企业出现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进入晋江电梯维保市场,使得电梯安全能够追根溯源。

  来自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晋江电梯保有量达10862台,其中曳引式乘客电梯7171台、曳引式载货电梯3110台、自动扶梯及人行道544台,其他类电梯37台,呈快速增长趋势。与此同时,涌现出慢慢的变多且参差不齐的维保单位。

  那么,如何管理好这些维保单位?《方案》明确,将探索建立电梯维保企业黑名单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存在不履行维保合同、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电梯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并通报住建、镇(街道)等单位,禁止其进入晋江电梯维保市场。

  随着居住小区林立,电梯进入千家万户,“《方案》明确社区物业公司是使用者,对小区电梯安全负首要责任。”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少森表示,将在排查整治基础上健全居住小区电梯信息库,以现有数据为基础,加强完善村居联络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公司等相关信息,将故障频发、投诉较多的小区电梯列入重点监察对象。物业企业一定保持每个小区、商场等至少有一名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一梯一档。

  “电梯使用单位是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管理第一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安装后,建筑设计企业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筑设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使用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方案》明确,构建“市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属地监管、部门联合监督、业主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检验技术支撑”的多元共治共管新格局。为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住宅电梯、公共领域电梯、工厂电梯等类别,分别由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牵头进行排查整治,保障晋江电梯安全。(记者 林文婧 通讯员 郑志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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