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关乎民生、安全和稳定,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自3月1日起,《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将凝聚各方合力,不断的提高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月1日,在《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省、市媒体关注的重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条例》既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又突出湘潭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四个特点:一是创新法规体例。《条例》一共19条,不设章节,优化了条文设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处理问题的实用性。二是细化责任链条。《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协同监管职能,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细化了使用管理责任人职责。三是聚焦关键过程。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虚假检验测试直接影响电梯故障率。为保证在用电梯处在良好运作状况,《条例》对维保和检验检验测试过程进行重点规范。四是强化智慧监管。《条例》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模式,推动构建全市统一的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对电梯的使用、检验测试、维护保养和事故预警进行智能化管理,为加强电梯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司法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湘潭市电梯安全工作实际,《条例》明确了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出租场所的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确保每部电梯使用安全责任全覆盖、无空隙。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的电梯,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细化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由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司法局将把《条例》纳入湘潭市“八五”普法工作内容,将《条例》执行作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作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抓实《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完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电梯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湘潭市电梯安全整体管理水平,保障《条例》全面贯彻、正确实施。加强普法宣传和专题培训,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让《条例》深入人心;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压实各县(市)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电梯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形成立体监管网络,切实提高电梯安全的“见管率”和满意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使用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电梯,以及超范围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违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条例》要求和监管工作需要,湘潭市将建立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具备对电梯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智能化管理的功能模块,并能有效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同时要求,从事电梯相关业务的单位应当在首次开展业务前和相关信息变更时向市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实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