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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系统作业规程标准

时间:2024-04-11 作者: 爱游戏app注册

  DB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规范2012DBJ04备案号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系统作业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ControlsystemFireEquipmentPowerSupply(报批稿)2012年-XX-XX发布2012-XX-XX实施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系统作业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ControlsystemFireEquipmentPowerSupply2012XXXDB04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编制组在归纳总结我国消防设备电源监控技术研究、工程应用、电气火灾发生案例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依据现行有关防火规程和产品规范制定了本规程。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能准确监控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故障和异常状态,及时报警提醒相关人员消除这些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时,消防设备无电可用,设备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本规程对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进行了规定,规程的实施将有效地规范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具体应用,促进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技术进一步的提高,降低消防设备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发生率。本规程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与试运行、验收六个部分。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规范定额站负责经管,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希望各单位在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归纳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新鼎盛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唐国忠王建军施工与安装11一般规定1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12布线一般规定16监控器的调试17传感器的调试17系统调试17一般规定196.2系统检测206.3验收21附录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23附录施工现场质量经管检查记录24附录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25附录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9附录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记录30附录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试运行记录31附录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检测记录表32本规程用词说明33引用规范名录34ContentGeneralProvisions62Terms3.1GeneralRequirement3.2SystemDesign84Construction114.1GeneralRequirement114.2Device,material,receivinginspection124.3Wiring124.4Monitorinstallation134.5Sensorinstallation144.6Systemgrounding15sioningtrialoperation165.1GeneralRequirement165.2debugmonitor175.3Senstesting175.4Systemdebugging17Accept196.1GeneralRequirement196.2Systemesting206.3Acceptance20fireequipmentpowersupplymonitoringstemdivision,Appendixsub-section,subentryengineeringdivision22Appendixconstructionsitqualitymanagementinspectionrecord23Appendixfireequipmentpowersupplymonitoringstemconstructionprocecheckrecords24Appendixfireequipmentpowersupplymonitoringstemengineeringqualitycontroldataverificationrecords27Appendixfireequipmentpowersupplymonitoringstemprojectacceptancerecords28Appendixfireequipmentpowersupplymonitoringstemtestrunrecord29Appendixfirefightingequipmentpowersupplymonitoringstemtestingrecordtable30Explanation31Listreferencestandard.............................................................................................321.0.1为保证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能及时投入使用,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有效可靠,保障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可靠性,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1.0.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规定。2.0.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Powersupplstemfireprotectionequipment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中断供电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由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电压电流传感器等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2.0.2消防设备电源Powersupplfireprotectionequipment一般规定3.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针对监控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3.1.2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国家规范《消防设施电源监控系统》GB28184-2011的规定及有关市场准入制度。3.1.3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本系统。3.1.4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消防设施电源状态监控器及传感器的形式与规格。3.1.5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系统设计3.2.1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电流传感器。3.2.2系统形式与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单体建筑且监控点数小于220 点的系统至少应由一台监控器及 若干台传感器等设备组成,系统中的监控器不应超过两台; 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即在各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场所设置监控器,将各消防设施电源状态及报警信息 传回至控制中心的中 央监控器,统一经管、监控、显示信息。. 3.2.3 任一台监控器所连接的传感器的地址总数不应超过 256 点。其中每 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地址总数宜留有不少于地址总数额定容量 10 余量,且每回路地址总数不宜超过56 3.2.4在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在无消防 控制室的场所,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2.5 传感器的设置应采用末端设置,传感器监控的消防设施电源应包括 3.2.5规定的消防设施。 3.2.5传感器监控的消防设施 设施名内 消防水泵电消火栓(消防炮)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喷淋泵电喷 雾(细水雾)灭火系统、 (泵供水方式淋喷水灭火系泡沫灭火系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 干粉灭火系供电电气体灭火系供电电防烟排烟风机电源、电动防火阀、 电动排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防烟排烟系统 排烟窗、 电动挡烟垂壁电源 防火门和卷帘门系统防火门和卷门机供电电源 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供电电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照明供电电源 所EPS 消防设施应急电源(EPS 所有 )分布在竖井或电气设备间,给消防设施 供电 消防设施直流电源 的直流电源 3.2.6 系统的电压传感器和电流传感 器的设置应保证整个消防系统的供电电源工作 状态均能在监控器上或消 防控制室内实时显示。宜设置在下述部位: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包括水泵控制器、风机控制器等)的双路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 设置在各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设施电源装置(给各消防设施供电的直流电源)的输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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