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安全出产法》的合适运用的规模。《安全出产法》第二条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出产,适用本法;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定品种设备安全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选项A,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准则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某造船企业的出产活动不归于《安全出产法》的调整规模;选项D,归于消防安全领域。拜见《安全出产法》第二条、拜见教材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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