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房地产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作者: 爱游戏app官网在线登录入口

  《宿迁市房地产建设项目“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高我市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经研究,现制定房地产建设项目从土地摘牌至施工许可办理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并联+串联”审批实施办法,总计58个工作日。

  本阶段适用于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的宿迁市区房地产建设项目核准阶段“并联+串联”审批工作,最重要的包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

  1.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核准郑重进入“并联+串联”审批环节前,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核准受理条件。项目申请人在办理项目核准前,可依据自己需要,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窗口(下文××部门窗口指进驻市便民方舟××部门窗口)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相关部门窗口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项目核准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核准阶段所需资料。前期咨询服务形式及具体内容由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根据项目情况及部门工作实际开展服务创新。

  1. 材料受理。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材料分送至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收到牵头部门窗口送达的申请材料后,立即完成材料审查,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并送达牵头部门窗口(1个工作日内不复,视为同意受理)。牵头部门窗口根据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 环评、能评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后,即到市便民方舟市环保局窗口填写《环评登记表》,市环保局窗口作为即办件完成相关批复,并将相关批复文件提供给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同时,市发展改革委窗口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3. 项目核准(2个工作日)。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在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批复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市发展改革委窗口汇总本阶段所有申请事项批复文件或者意见后统一发放给项目申请人。

  1. 对市房地产建设领域重大、重点、民生项目,相关“并联+串联”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允缺受理、容缺审查”的原则,出具关于同意开展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2. 对涉及国家安全、林业、河道、水利、园林绿化、防震、防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服务。

  3.若有本阶段某个(些)“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对牵头部门窗口受理的材料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窗口部门应立即与牵头部门窗口、项目单位等进行联动,并牵头会办解决。

  4. 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5. 牵头部门窗口统一发布的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

  本阶段适用于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的宿迁市区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阶段的“并联+串联”审批工作,包括用地批准书、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许可,以及规划方案审查等工作。

  4. 市民防局主要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许可。

  项目申请人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前,可根据自身要,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民防局等部门窗口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核准受理条件。有关部门窗口要按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为建设工程核准开辟服务绿色通道,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用地审批阶段所需资料。前期咨询服务形式及详细的细节内容由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根据项目情况及部门工作实际开展服务创新。

  1. 材料受理。项目申请人根据牵头部门窗口对用地审批阶段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将所需的材料分袋包装报送至牵头部门受理。牵头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材料分送至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收到牵头部门窗口送达的申请材料后,立即完成材料审查,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并送达牵头部门窗口(1个工作日内不复,视为同意受理)。牵头部门窗口根据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3个工作日)。市规划局窗口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并将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给市民政局窗口。

  3. 规划方案审查、地名命名更名审批(5个工作日)。市民政局窗口在收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与市规划局窗口并联审批,分别于2个工作日内、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规划方案审查,并将批复结果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4. 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办理(3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收到市民政局窗口和市规划局窗口相关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审批,并将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提供给市民防局窗口。

  5.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许可(5个工作日)。市民防局窗口收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许可,并将相关批复文件提供给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汇总本阶段所有申请事项批复文件或者意见后统一发放给项目申请人。

  1.在办理本阶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市规划部门将需要的地形图等要件前置到土地摘牌前。在土地摘牌办理相关手续环节,将相关测绘费用与土地出让金一并同时收取。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环节,不再要求摘牌企业提供地形图等资料。

  2. 为提升服务效能,在规划方案审查结束后,项目申请人可向市图审中心申请桩基图设计文件审查,市规划局根据桩基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批复文件出具《桩基意见函》,项目申请人依据《桩基意见函》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证,进行桩基施工。

  3. 若有本阶段某个(些)“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对牵头部门窗口受理的材料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窗口部门应立即与牵头部门窗口、项目单位等进行联动,并牵头会办解决。

  4. 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5. 本阶段“并联+串联”审批中遇到问题确需开会研究议定的,由牵头部门窗口提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会办会协调解决。

  6. 牵头部门窗口统一发布的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

  本阶段适用于由市规划局牵头开展的宿迁市区房地产建设项目规划报建阶段的“并联+串联”审批工作,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招投标手续办理等工作。

  规划报建正式进入“并联+串联”审批环节前可进行审批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依据自己需要,分别向市规划局、市民防局、市图审中心、市消防支队等部门窗口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相关部门窗口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核准阶段所需资料。前期咨询服务形式及具体内容由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根据项目情况及部门工作实际开展服务创新。

  1. 材料受理。项目申请人根据牵头部门窗口对规划报建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将所需的材料分袋包装、分别报送至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立即完成材料审查,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并送达牵头部门窗口(1个工作日内不复,视为同意受理)。牵头部门窗口根据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30个工作日)。市图审中心窗口收到受理材料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同时,市民防局窗口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将相关审查结果提供给市规划局窗口,市消防支队窗口同时在本阶段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手续办理(3个工作日)。市规划局窗口在收到市图审中心窗口和市民防局窗口的审查结果后,将施工图审查合格批复文件提供给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对民营投资房地产项目(商品住宅)实行直接发包,作为即办件办理,并将相关审查结果提供给市规划局窗口。同时,市规划局窗口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并将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给市消防支队窗口。

  4.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审批(即办)。市消防支队窗口在收到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即办件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审批工作。

  市规划局窗口汇总本阶段所有申请事项批复文件或者意见后统一发放给项目申请人。

  1. 本实施办法中,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各职能部门同时实施,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

  2.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的同时,项目申请人可同时向其他相关部门申请通信、广网、城管亮化、公安技防、气象防雷等图纸审查。

  3.若有本阶段某个(些)“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对牵头部门窗口受理的材料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窗口部门应立即与牵头部门窗口、项目单位等进行联动,并牵头会办解决。

  4. 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5. 本阶段“并联+串联”审批中遇到问题确需开会研究议定的,由牵头部门窗口提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会办会协调解决。

  6. 牵头部门窗口统一发布的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

  本阶段适用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的宿迁市区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串联”审批工作,主要包括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施工许可进入正式审批前,项目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要,向牵头部门或相关“并联+串联”审批部门提出咨询服务申请。有关部门提前介入指导,为申请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告知申办所需的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

  1. 材料受理。项目申请人根据牵头部门窗口对施工许可阶段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将所需的材料分袋包装报送至牵头部门受理。牵头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相关材料分送至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收到牵头部门窗口送达的申请材料后,立即完成材料审查,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并送达牵头部门窗口(1个工作日内不复,视为同意受理)。牵头部门窗口根据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正式受理审批通知书,启动审批工作。

  2.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等事项并联审批(即办)。市民防局窗口、市气象局窗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后,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作为即办件完成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等办理工作,并将相关批复文件提供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汇总相关批复文件或者意见统一发放给项目申请人,并告知项目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点击“施工许可与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在线申报。

  项目申请人在线申报完成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给项目申请人。

  1.若有本阶段某个(些)“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对牵头部门窗口受理的材料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窗口部门应立即与牵头部门窗口、项目单位等进行联动,并牵头会办解决。

  2. 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审批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3. 本阶段“并联+串联”审批中遇上问题确需开会研究议定的,由牵头部门窗口提请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会办会协调解决。

  4. 牵头部门窗口统一发布的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串联”审批部门窗口。

  针对执行本办法不力的部门单位,项目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并联+串联”审批机制,并要切实加强力量,进一步强化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管,确保项目在行政审批阶段高效运转;进一步健全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此《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落实“并联+串联”审批机制,确保房地产领域审批服务提质增效。

  备注:不计入综合审批时间:(1)依法进行专家评审、规委会审议、公示、听证、征求各方意见、规划方案协调及修改等时间;(2)根据相关规定及建设项目的需要,牵头部门窗口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窗口意见,因此而增加的相关审批项目所需时间;(3)建筑设计企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勘察文件回复、修改及调整的时间;(4)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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